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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S應急電源常見的質量問題有哪些?
EPS消防應急電源電池應急放電功能的性能是消防應急電源的主要性能?,F行標準要求應急放電時間不應小于90min,且10次循環的完全充、放電耐久試驗中,末次放電時間應不低于首次放電時間的85%。但在檢驗中發現不少生產廠家的產品放電時間沒有達到這個要求,不是放電時間達不到90min,就是耐久試驗末次放電時間與首次放電時間相差太大。產生這種情況的原因,一方面是電池的質量問題。
一、電池在整個消防EPS應急電源中占有過半甚至更高的造價,尤其是大功率的應急電源,其主要造價就是電池。對于這種現實,不少生產廠家為了自身的利益在選用電池上比較注重電池的價格而忽視電池的質量;另一方面是由于應急電源充電電路對電池充電的電流太小,致使在規定的充電時間內未能將所有電池充滿,尤其對于耐久試驗,反復充電、放電后電池放電時間短的現象更加明顯。對此生產廠家可根據實際情況調節增大充電電流。充電電流太大對電池不利,所以電流的調節要考慮具體的電池型號。
二、有的EPS應急電源充電電路功率太小,不能將充電電流調到合適的狀態,應考慮更換或重新設計滿足要求的相關電路;其他方面的原因還可能是電池放電終止電壓過高,使電池放電過早被保護,未能將電池電能充分釋放,從而終止放電導致放電時間過短。然而保護電壓過低將不利于電池的再充電,甚至會減少電池的使用壽命。對于保護電壓的大小,標準上是有要求的,生產廠家應根據要求合理調節。另外有的電源也存在電路設計問題,影響了電池的應急放電時間。
三、“當串接電池組額定電壓大于或等于12V時,應對電池(組)分段保護,每段電池(組)額定電壓應不大于12V,且在電池(組)充滿電時,每段電池(組)電壓均應不小于額定電壓。”現在生產廠家生產的應急電源所用的電池大都是每節額定電壓為12V的電池,所以在使用時應對每節這類電池進行保護。但是現在多數消防EPS應急電源在電池組分段保護上僅僅做到對每節電池電壓的檢測上,當某節電池電壓過低或過高時發出報警提示,而未能做到當串聯的電池組中某節或某處電池線路發生短路時及時對電池進行保護。這樣一旦電池組某處短路或某節電池內部極板發生短路,特別容易產生大的火花,會導致火災、電池爆炸,后果不堪設想。所以應急電源生產廠家應該重視對電池的保護。保護方式有多種,但至少應保證在每節電池的每個接線電極根部設置電流大小合適的熔斷器或其他過流保護措施。這樣某處發生短路不至于導致整個電池組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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